丁克夫妇离世,死亡顺序无法确认,遗产继承困局如何破?→

魏丽娜
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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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某日,老年夫妇庄先生、陈女士(均为化名)被发现在广州番禺家中自然死亡。由于二人未育有子女,且父辈及以上的亲人均已离世,故身后事由他们的兄弟姐妹负责操办。得知死讯后,兄弟姐妹们悲痛万分,但众人分散居住在国内外多地,多为行动不便、不能远行的老年人,经商议后,决定由庄先生胞妹庄婆婆、陈女士胞姐陈婆婆(均为化名)作为双方家属代表赶来广州料理丧葬、遗产继承等。

庄先生夫妇二人生前没有立遗嘱约定遗产分配,需根据民法典有关继承的规定依法对二人的遗产进行法定继承办理。然而,番禺公证处公证员初步了解发现,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二人于同一天去世,并未列明具体死亡时点,二人死亡先后顺序无法凭当事人提供的死亡证明等纸质证明材料确认,继而无法确认遗产的继承人范围。这宗看似普通的法定继承,因死亡先后顺序无法确认而陷入继承人无法确定的困局。

办案难点:

老夫妇的死亡顺序影响继承人范围?

根据民法典中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的有关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身故的庄先生和陈女士夫妻二人既是被继承人,也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假设可以确认死亡顺序,则后死亡的一方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先死亡一方的遗产享有全部继承权,那么后死亡一方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将可以继承夫妇二人的全部遗产,先死亡一方第二顺序继承人将无继承权。

庄先生、陈女士的死亡先后顺序对继承人范围的认定至关重要,公证员在办理继承公证中无法直接从死亡证明中判断出二人的死亡先后顺序,继而无法直接确认继承人的具体范围。

为厘清继承人范围,公证员多次走访庄先生和陈女士生前居住的小区、辖区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核实二人死亡情况,由于庄先生和陈女士是在家中自然死亡后才被发现,死亡的具体时间受诸多客观因素影响而无法确认。依照法律,该二人辈份相同,可以进一步推定为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因此,二人各自的遗产应由二人各自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接下来的难题是,如何确认遗产及继承人的情况?

庄先生夫妇二人及兄弟姐妹们均为印尼华侨,兄弟姐妹分散居住在印度尼西亚,以及国内南京厦门惠州等地,此情况对顺利办理此案的继承公证增加一定的难度。

为妥善办理本案件,公证员助理第一时间成为他们的继承公证事务联系人,逐一联系庄先生和陈女士夫妇二人所有的兄弟姐妹,明确告知众人关于庄先生和陈女士的死亡先后顺序认定情况,在众人对上述情况表示无异议的情况下,进一步核实他们对继承或放弃继承遗产的真实意愿,并通过电话耐心指导远在外地的亲属就近备好后续继承公证所需的相关申办材料等,远程为他们草拟相关法律文书模板,不分昼夜随时解答他们期间遇到的问题。

最终,番禺公证处顺利为庄先生和陈女士的法定继承人代表出具继承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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