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要变了?

刘晓博
2024-06-25

今天最引人注目的财经新闻有两个:

第一,三大交易所恢复IPO,上证指数应声跌破3000点。

第二,个人所得税APP的“收入纳税明细”,新增了5个项目。具体如下:

本文重点分析个税问题。

“收入纳税明细”新增5个项目,大多数人搞不太明白它准确含义,但会在心里打个问号:这是要加税了吗?

有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客服人员的答复是:该五项个人所得确实为今年新增的显示项目,主要是可以让有上述个人所得的人在个税APP上查询收入、个税明细。此次新增展示的五项个人所得主要是查询、展示的作用,并不改变汇算清缴方式。

如果你对政策比较关注,就会知道:即将在7月召开的重要会议,核心议题是推动新一轮改革,财税体制改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官方也提出: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财政部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交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也进一步传递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将至的风向。报告说: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在保持宏观税负和基本税制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研究健全地方税体系,推动消费税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

了解了这些背景后,你就会知道:进一步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大势所趋。

上一轮个税改革是在2018年完成的,当时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七次“大修”,实行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个人所得税法》把个人收入分为9类:

其中前4类——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劳动性质的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并实行按年计征。所以,我们在个税APP上“收入纳税明细”中,之前只能看到4项内容。

说白了,这4项打包构成了“综合所得”,一起计税。

另外5个项目是分类计税的,一共分为两组,其中“经营所得”按照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最高35%);其他4项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计征。

建议大家仔细阅读下面这几段话:

文章的建议是:

你对照一下个税法列举的9类收入,以及个税APP展示的内容,就会发现:9类收入现在全部展示了!

这意味着:在未来的个税改革中,“综合所得”可能会扩容,“分类所得”项目将缩减。

这样做的目的是:让综合收入高的人多交税,让个税负担更公平。

为什么“综合所得”扩容可以达到这个目的,请看个税法里“综合所得”的税率表,最高为45%。

而分类征收的那5类收入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经营所得税率高一些,最高也才35%:

财政部今天发布了今年1到5月的财政收支情况,作为中国第四大税种的个人所得税,今年1到5月累计征收了6072亿元,同比下降了6%。

2023年全年,全国一共征收了个人所得税14775亿元。

由此可见,个税不仅对调节个人收入非常重要,对国家财政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倡导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在经济下行周期,进一步优化个税制度设计,让税负更公平,让真正的高收入(综合收入高)家庭、个人适当多缴税,是大势所趋。

此前曾整理过一份2022年度的,人均个税30强城市排序,也放在这里给大家参考,稍后会更新一份2023年的。

正准备发稿的时候,又看到了这条令人吃惊的新闻,由于近期价格波动剧烈、跌幅太大,茅台酒已经被广东的一些典当行拒收。而之前,茅台酒简直就是硬通货。我们只能说,这世界变化太快了!通缩预期下无完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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